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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19 规划胡扯011、工业园区和居住区一样吗?有人认为是一样的,所以也安排了块状的商业服务设施以及块状的绿地,但是这些在规划中浸了很多年的同志有没有去在工业区中生活过?有没有调查过工业区中规划的块状的商业、绿地有没有建成?有没有调查过建成的工业区中的块状的商业、绿地的使用效率?没作调查,拍脑袋。规划师不是万能的,就象杨宝军所说,没做过饭的人设计不出好的厨房。
2、用地分类遵循什么原则?热热闹闹搞了半天,我觉得大家都没搞清。原则没定,出来几个方案,有什么讨论的价值呢?规划的用地分类,是为了规划服务的,为了规划的编制与管理。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原则。
2.1一味要和国土部门的分类吻合,没搞清楚为什么要吻合,吻合最主要的是区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,为了是与国土部的职能划分有所依据,而不是说非建设用地内部的分类也要全部吻合,这根本没有意义,反而,对于非建设用地中的绝对禁止建设区的划分对于规划更加有意义。
2.2为什么要有大类、中类、小类?大家没想明白。其实应该是与不同的规划阶段以及不同规模的城市相衔接的。应当制定一个表格,比如大城市的总规应当用哪一层面的用地分类,这搞清楚了才能够说明什么应该在大类,什么应该在中类
3、用地标准,我现在正在很头大的计算各城市的人均用地,这根本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。首先,很多规划师根本就是在做假账,现状中扩大人口的事情多的是,算了也不体现真实情况,其次,即使大家都在说真话,人和地的范围在哪儿,根本搞不明白,大家的数据之间根本不可能有可比性。
3.1既然这指标算不准,根本没必要用人均用地这个指标,在规划管理中也不会用这指标来约束具体的建设行为。这指标唯一有用的就是上级政府审核下级政府的总体规划时的依据,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数字怎么来的,那么这指标能否成为依据?
3.2真正有用的管理上的依据是人均单项指标以及建设强度指标。人均单项指标是针对人们必需的设施来说的,比如绿地、基础教育设施、医疗设施等等,是保证基本人权的需要。建设强度指标是针对所有设施的,是保证土地集约使用的需要。
3.3其实我认为总体规划根本没必要落实用地的规模,这不可能准确,实际上往往是根据政府发展的需要,先编概念,再调总规,政府想多占总规以外的地也有各种办法,并不是总规可以约束,总规其实重点还是在结构。
3.4用地规模应当是在近期规划中根据近期建设的项目库来决定的,所以更有约束力的应该是用地总量,而不是人均用地,象土地部门那样每年根据上一年的表现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,核发建设用地的总量规模才是有效的
3.5现在的用地标准,政府编出来,自己骗自己,知道是欺骗,还要欺骗下去,无语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neusung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44E535B660533CD!8905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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